| 国家旅游局为小费开绿灯 导游收入将含“服务费”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承德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
|
|
本报讯 (记者卢作峰)导游收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灰色收入”,然而记者从国家旅游局日前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一则消息中看到,将探索建立以工资加导游服务费为主、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2006年12月13日,国家旅游局在《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并“积极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加快《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但在《意见》中,国家旅游局仍没有明示导游可合法收取小费,对于国内各地旅游业发展极其不平衡,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区还不具备推行小费制的条件,因此,国家旅游局提出了“导游服务费”的概念,这是一种折中的方式。
“在这个框架下,各地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推行导游服务费”,分析人士指出,“对于发达地区,在游客可以接受的前提下,由导游收取,这就演变成了小费;对于不发达地区,在游客不能接受的情况下,可由旅行社代为收取,然后由旅行社转交给导游,成为‘变种小费’。”
但业内人士认为,“服务费”制度仍有其积极的意义,将从源头上遏制整个旅游业的“回扣”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旅游业的这颗“毒瘤”。
目前,在我国国内游、出境游和入境游三大旅游市场中,出境游和入境游都与国际市场接轨,采用了小费制,只有在国内游市场上没有实施小费制。
从我市一家旅行社老总那里了解到,“现在我市旅行社的导游补贴费基本没有,但如果游客购物多,每天的回扣可高达100元甚至几百元,导游就会想方设法将客人带到购物点,”很多旅行社都认为,“如果游客能从利益上控制导游的服务,将是最有效的导游激励机制。”
有人担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不诚信旅行社可能会私自扣下游客的导游服务费作为一笔额外利润,这样的话,游客尽管多缴纳了一笔费用,但导游仍然不得不从购物回扣中获取收入,因此,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监控。对此,专家建议,最好能建立一个反馈机制。
|
| |
| 文章录入:xiaoan 责任编辑:xiaoan |
|
上一篇文章: 将更多的自然资源保护起来 我市多处资源被列入“冀北山区”、“坝上高原”区域自然保护区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